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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刑事犯罪相比,行政违法行为属于性质较轻的违法行为。其追究程序具有行政法性质。但该程序最终可能演变为在普通法院进行的、类似于刑事诉讼的程序。
最初由行政机关负责处理。具体由哪个行政机关负责,由包含罚款规定的法律本身、各州的管辖条例或《行政违法法》(OWiG)第36条和第37条来确定。
对于纯属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经当事人同意,行政机关可发出警告,作为比罚款决定更为宽容的处理措施。该警告仅在当事人及时缴纳警告罚款后方为有效。 如果程序未被终止,且未发出(有效的)警告,行政机关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可对其签发罚款决定书。
您已收到一张罚款通知书,根据《上诉指南》中的说明,您有权提出异议。
您可以向签发罚款通知书的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或当面陈述的方式提出异议。异议可仅针对特定的争议点。
如果行政机关维持罚款决定,且检察院未终止诉讼程序,则通常由当地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对异议作出裁决。
如果案情在证据方面较为简单,特别是当事人已认罪,且当事人与检察院均未对法院的相关提示提出异议,则地方法院可在听取各方书面意见后,通过裁定在不举行口头审理的情况下作出裁决。
此外,如果案件正在法院审理中,且法院认为无需进行处罚,经检察机关同意,法院可在任何情况下通过裁定终止诉讼程序。 如果罚款通知书中处以的罚款金额不超过100欧元,且检察机关已声明不参加庭审,则无需检察机关的同意。
若未通过裁定作出决定,则由地方法院确定庭审日期。在此情况下,应传唤当事人出庭,除非法院已根据其申请免除了其亲自出庭的义务,否则当事人必须出庭。该案件的裁决通过判决或裁定作出。
在司法罚款程序中,法院费用原则上根据已生效的罚款金额确定。
律师在法院罚款程序中的收费仅在框架范围内确定(即所谓的“框架收费”)。律师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所有因素,在合理酌情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金额。 主要考虑因素包括律师工作的范围和难度、案件的重要性,以及委托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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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Juliane Kreller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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