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当局的公民请愿和全民投票;实施
Informationen
全民公决具有市议会决议的效力。
公民请愿/全民公决仅适用于市政当局自身影响范围内的事项。这不适用于法律规定由第一市长负责的事项、与市政当局内部组织有关的问题、市议会成员、市长和市政雇员的法律关系以及预算章程。
公民请愿书必须提交给市政当局,请愿书中必须包含一个问题,并说明理由,以 "赞成 "或 "反对 "的投票方式做出决定。请愿书还必须写明最多三名被授权代表签名者的姓名。根据市政当局的规模,请愿书必须至少有 3% 至 10% 的市政当局公民签名。
如果在法律上对请愿书没有异议,市议会必须确定其可接受性;必须举行全民公决。在全民公决中,所提出的问题以有效选票的多数票获得通过。这一多数票必须
- 在居民人数不超过 50,000 人的市镇中至少达到 20%、
- 居民不超过 100 000 人的市镇至少 15%,居民超过 100 000 人的市镇至少 10%。
- 在居民人数超过 100 000 人的市镇中至少占 10
有投票权者(即有投票权的市政成员)的至少 10%。
您可以从所在市镇了解更多信息。
请愿书提交后,市议会必须立即决定是否受理,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旦决定受理,全民公决必须在 3 个月内的周日举行;经与授权代表商定,该期限最多可延长 3 个月。
公民请愿所产生的费用市政当局不予偿还;与此相反,全民投票的费用由市政当局承担。
巴伐利亚自由州市政法典》(《市政法典》)第 18a 条
公民请愿和全民投票
行政法庭诉讼
责任编辑: 巴伐利亚州内务、体育和融合部(见 BayernPortal)
选举办公室
选举办公室在一般性投票(全民公决和公民投票)和选举(地方、地区、区域和欧洲选举)前六个月左右临时成立。它负责实施工作的方方面面,如选民名册、投票站、投票助理、投票通知、邮寄投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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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hausplatz 1
91052 Erla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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