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工作人员;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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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大量志愿选举工作人员,就无法举行各类选举和投票(包括欧洲议会选举、联邦议院选举、州议会选举、地方选举、州级公投以及地方级公民投票)。 因此,担任选举志愿者对所有具有选举权的公民来说都是一项光荣的任务。
在全州范围的选举和公投中,需要10万至15万名志愿选举工作人员。 这些人员是各市镇为每个投票区(投票站)组建的选举机构(选举委员会或邮寄投票委员会)的成员。 每个选举委员会或邮寄投票委员会通常由五至九名成员组成;其中设有不同职务(主席、副主席、书记及其他委员)。
他们的职责包括:
- 确保选举按规定进行
- 根据选民名册核查选民资格
- 分发选票
- 在选民名册上标注已投票情况
- 开放投票箱以便投入选票
- 统计选举结果并上报给市镇
- 编制关于选举程序实施及选举结果统计的记录
选举委员会必须在投票站于8:00开放之前做好准备工作。 投票站开放至18:00。随后进行计票。根据选举规模的不同,计票工作可能持续到午夜之后;对于市镇和县一级的选举,如有必要,计票工作将在选举后的周一继续进行。
选举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由各市镇任命。他们在选举或投票前会及时收到任命书及相关资料。通常会为选举主任、书记及其副手举办培训。
担任选举工作人员属于志愿工作。如果志愿者人数不足,任何具有选举权的人都可能被要求担任选举职务。只有基于重要理由,才能拒绝担任该职务。
重要理由包括:
- 紧急的工作或家庭原因
- 患病或身体残疾
- 其他导致有选举权人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重要理由。
是否构成重要理由由主管选举机关裁定。有选举权的公民有义务就此提供说明。选举工作人员可获得一笔津贴作为费用补偿,具体金额由各市镇确定。
有意担任选举荣誉职务者,请在选举或投票前及时联系所在市镇。
选举工作人员原则上必须具备参加该次选举的选举权;通常情况下,即使是跨地区(全州范围)的选举,也仅任命该市镇的选民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要具备选举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选举日当天年满18周岁
- 欧洲议会选举:16周岁
- 欧洲议会选举、联邦议院选举、州议会选举、区级选举以及公投:原则上须在相关选区登记主要居住地至少3个月
- 在市镇和县选举以及公民公投中:在该选区居住至少2个月,且生活重心位于该选区
- 欧洲议会选举、市镇及县选举:德国公民和欧盟公民(欧盟公民)
- 联邦议院、州议会和区级选举以及全民公投:德国公民
《巴伐利亚自由州市政条例》第9条(市政条例——GO)
必要时,《选举工作人员报酬条例》
选举办公室
选举办公室在一般性投票(全民公决和公民投票)和选举(地方、地区、区域和欧洲选举)前六个月左右临时成立。它负责实施工作的方方面面,如选民名册、投票站、投票助理、投票通知、邮寄投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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