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签证;申请和延期
Informationen
非欧盟公民进入德国一般需要德国驻原籍国外交使团(大使馆、领事馆)签发的签证。
对于超过 90 天的逗留,例如作为家庭团聚的一部分,或以有偿就业为目的,则签发所谓的 "国家 "签证。签发国家签证的要求以签发居留许可、欧盟蓝卡、信息和通信技术卡、定居许可和欧盟永久居留许可所适用的规定为基础,因此根据逗留目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参见 "相关主题")。
入境后, 国家签证可能需要更换为另一种居留许可,并向相关移民局提出申请。申请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提出。
每 180 天最多 90 天的短期逗留(如旅游或访问、商务旅行)签证有别于国家签证。这些签证通常作为所谓的 "申根签证 "签发(参见 "相关主题" - "申根签证;签发和延期")。
以下国家的国民不受签证要求的限制
- 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美国、
- 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美国、澳大利亚、以色列、日本、加拿大、新西兰和
- 大韩民国、
无论逗留时间长短或目的为何,他们均可免签入境。
这也适用于安道尔、巴西、萨尔瓦多、洪都拉斯、摩纳哥和圣马力诺的国民,只要他们不想从事有报酬的工作。
对于旅游逗留(每 180 天最多 90 天),许多国家的国民也可免于签证要求。免签证逗留期间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一般情况下,未经进一步商议,不能立即延长访问期限。
有关签证要求、免签、手续以及申根国家的更多信息,请访问联邦外交部网站(参见 "相关链接")。有关签证程序要求的基本信息也可从外国人登记处获得。
签发本国签证的要求以签发居留许可、欧盟蓝卡、信息和通信技术卡、定居许可和欧盟永久居留许可所适用的法规为基础,因此根据居留目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参见 "相关主题")。
签证申请必须在入境前及时提交给相关外交使团。
- 提交的文件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请向当地驻外使领馆咨询。但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 有效护照
- 有保障的生活证明、承诺声明(如适用
- 足够生活空间的证明
- 医疗保险证明
- 居住目的证明,如雇主证明或雇佣合同、结婚证等
- 必要时提供其他文件
- 发行:75 欧元
- 延期:25 欧元
- 在德国延长申根签证 90 天以上(作为本国签证):60 欧元
行政法院诉讼(柏林主管行政法院)
向相关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诉
签证要求
联邦外交部提供的信息
责任编辑: 巴伐利亚州内务、体育和融合部(见 Bayern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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