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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欧盟公民入境德国原则上需持有签证,该签证由德国驻原籍国的使领馆签发。
对于停留时间超过90天的情况,例如在家庭团聚框架下,或为了从事有报酬的工作,将签发所谓的“国家签证”。 签发国家签证的条件依据签发居留许可、欧盟蓝卡、ICT卡、定居许可及欧盟长期居留许可的现行规定,因此会根据居留目的而有所不同(参见 “相关主题”)。
入境后, 如有必要,须 向主管外国人管理局申请其他居留许可以取代国家签证。申请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提出。
需与国家签证区分的是短期签证(例如旅游或探亲、商务旅行),其在180天内每次停留时间最长为90天。 此类签证通常以所谓的“申根签证”形式签发(参见“相关主题”——“申根签证;签发与延期”)。
以下国家的公民可免于签证要求:
- 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美国、
- 澳大利亚、以色列、日本、加拿大、新西兰和
- 大韩民国,
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和目的如何,均可免签入境。
安道尔、巴西、萨尔瓦多、洪都拉斯、摩纳哥和圣马力诺的公民,只要不打算从事有偿工作,也适用此规定。
对于旅游居留(每180天内不超过90天),许多国家的公民同样享受免签待遇。在免签居留期间,不允许从事有偿工作。通常情况下,无法直接延长旅游居留期限。
有关签证要求、免签政策、办理程序以及申根国家等详细信息,请访问德国外交部网站(参见“相关链接”)。外国事务管理局也提供有关签证办理条件的基本信息。
签发国家签证的条件依据签发居留许可、欧盟蓝卡、ICT卡、定居许可及欧盟长期居留许可的现行规定,因此会根据居留目的而有所不同(参见 “相关主题”)。
必须在计划入境前及时向主管的驻外使领馆提交签证申请。
- 需要提交的文件可能差异很大。
请向当地负责的驻外使领馆咨询。但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文件等: - 有效护照
- 生活保障证明,必要时需提供担保书
- 充足居住空间的证明
- 医疗保险证明
- 居留目的证明,例如雇主证明或劳动合同、结婚证
- 如有需要,请提供其他文件
- 签发费:75 欧元
- 延期:25 欧元
- 在德国境内将申根签证延期至超过90天,并转换为国家签证:60欧元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为柏林行政法院)
向相关驻外使领馆提出抗议
签证规定
德国外交部提供的信息
编辑负责人: 巴伐利亚州内政、体育和融合部(参见 巴伐利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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