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学或初中就读的寄宿生关系;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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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原则上应在当地的小学和初中(学区学校)完成。 经法定监护人申请,出于迫切的个人原因,小学或独立初中(未加入初中联盟的学校)可允许学生就读于其他学区的其他小学或初中。
除本文所述因迫切个人原因产生的“客校就读关系”外,根据《巴伐利亚州教育与教学法》(BayEUG)第43条第2款,该关系也可由州教育局指派产生。
如果一个学区内存在多所中学(即中学联盟),由于联盟内部属于同一学区,因此无法形成“借读关系”;只有当学生希望就读联盟以外、属于其他学区的中学时,才可能形成“借读关系”。 在联盟内部,法定监护人和已成年的学生有权选择学校。 选择自由可能受到联盟协议或学校主办方规定的限制,或者在申请人数超过某所学校招生名额的情况下,或根据政府为确保班级构成均衡而作出的决定; 但若因迫切的个人原因需就读联盟内其他学校,则上述限制不适用。
该决定由学生惯常居住地的市镇,在听取相关学校意见后,与接收学校管理机构协商一致作出。经批准在接收学校就读后,学生将丧失交通补贴资格。相关费用应由法定监护人承担。
根据《巴伐利亚州欧盟教育法》(BayEUG)第43条的规定,客座就读关系可由当地决策机构批准。关于客座就读关系的批准期限,决策机构拥有一定的裁量权。 从教育角度来看,客座就读关系应至少持续一个学年。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可提交至所属学区学校、接收学校或所在市镇/市。在对接收学校申请作出决定后,申请人将收到一份接收学校通知书。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请将《客座学校申请表》(小学)或非正式许可申请(初中)提交至相应的学区学校。
在规定的学区义务豁免期限届满后,如有必要,需重新申请跨学区就读资格。
- 关于批准交换生关系的申请
- 斯普伦格尔学校课后托管名额申请被拒
- 接收托儿所出具的托儿名额确认函
- 雇主出具的关于父亲和母亲就业情况及工作时间(开始和结束)的证明
- 课程结束后由托管机构出具的确认函(含地址和签名)
- 父母已离婚或长期分居时,需提供监护权证明
- 在今后搬家时,请提供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自2010/2011学年起,埃尔兰根的初中(赫尔曼-赫德努斯中学、恩斯特-彭佐尔特中学、艾兴多夫中学)将不再发放“借读许可”。
原有的“跨校就读许可”将被“准入许可”所取代。家长需向距离最近的学校(原学区学校)提交非正式申请以获取该准入许可。 该许可需由原校和接收校的校长协商后予以批准。
若存在迫切的个人原因(例如:因父母工作原因需在其他学区照料学生等),可获准该许可。
学校行政办公室
办事处主任:布里吉特-拜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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