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流程
查询已准备好领取的文件的状态
通过此在线申请,您可以查询已申请证件的办理进度。
便捷易用且数字化:您只需通过网络浏览器即可轻松填写此在线申请表。在许多情况下,这可免去您前往政府部门的麻烦。
! 2025年5月1日起生效的变更 !
根据2020年12月3日颁布的《加强护照、 身份证及外国人法律文件安全《法案》,自2025年5月1日起,申请官方文件时必须使用数字照片,以防止篡改过的照片被用于申请流程。 自2025年5月1日起,您仍可前往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但照相师必须将拍摄好的照片上传至安全的云端存储。 您将收到一张数据矩阵码(类似于二维码)的打印件,主管部门可借助该码在云端查找并下载您的照片。 此外,身份证签发机构也可提供现场电子拍摄服务,并将照片无缝导入申请流程。关于该机构是否配备照片拍摄设备,请直接向其咨询。
自2025年5月2日起,年满16周岁者可选择支付15.00€的附加费,将申请办理的德国身份证邮寄至国内的登记住址。 该邮件仅可亲自交付给收件人。有关直接邮寄的更多信息,请咨询您的身份证办理机构。
2010年11月1日起,新版银行卡规格的电子身份证正式启用。 除录入生物特征(照片)和自愿存储指纹(截至2021年8月1日)外,一项重要创新是引入了电子身份证明,即所谓的eID功能或 在线身份验证功能(“这就是我”)。此外,新身份证还预留了用于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功能(“这是我写的”或“我同意”)的空间。
自2021年8月2日起,除照片外,身份证芯片中还将存储持证人的两枚指纹。此前关于是否采集指纹的选择权已不再适用。 采集的指纹数据仅用于存储在芯片中。这些数据最迟将在持证人从证件制造商处领取证件时,或由身份证签发机构进行销毁。 德国通过强制采集指纹,落实了欧盟第2019/1157号条例。
此外,为落实上述欧盟第2019/1157号条例,新版身份证已于2021年8月2日正式启用。 新版身份证的外观特征是印有欧盟旗帜,该设计自2021年8月2日起也同步应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的身份证上。
自2017年7月15日起,根据《促进电子身份证明法》,只要您年满16周岁,每张身份证上的电子身份识别功能(在线身份证功能)都会自动且永久地启用。 您所在地的身份证签发机构将为您提供联邦内政部编写的《安全、简便、数字化——在线身份证》信息手册(参见“相关链接”)。
在线身份证功能是实现现代化行政管理的“数字钥匙”,因为它使您能够使用各类数字化行政服务,例如电子户籍登记和电子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 此外,私营企业(例如银行、保险公司)提供的在线身份证功能应用也日益增多。自2017年夏季起,还支持当面读取身份证数据,以便无缝导入表单数据。
自2025年2月17日起,PIN信函程序已进行调整。PIN信函中包含五位数的单次PIN、 即所谓的“传输PIN”,以及PUK(当您三次输入错误PIN时用于解除PIN锁定的号码),供16岁及以上人群使用电子身份证;该信函现由身份证签发机构在办理身份证申请时一并发放。 自2026年5月1日起,10岁以下人员将不再收到PIN信函,因为在电子身份证(eID)功能的有效期内,其年龄将未达到16岁的年龄限制。 在领取新身份证时,您将随新证件一并收到一封信函,其中包含锁定密码——该密码用于在丢失等情况下锁定身份证。
要启用电子身份证(eID)功能,您需要使用个人PIN码,因此必须将一次性PIN码替换为个人PIN码。您可以自行操作(例如使用“AusweisApp”应用和支持NFC功能的智能手机),也可以随时前往相关政府部门免费办理。 建议您在政府机关领取身份证时,立即设置自己选择的六位数PIN码。如果您忘记了PIN码或遗失了PIN信函,可前往任何身份证办理机构重新设置PIN码。
在线身份证功能对保障您的数据安全及遵循数据最小化原则起到了重要作用,因为通过个人密码(PIN)以及对服务提供商授权证书的要求,您可以随时自主决定是否向他人提供数据以及向谁提供哪些数据。
根据《基本法》第116条第1款的规定,德国公民年满16周岁且受一般报到义务约束的,或者虽不受该义务约束但主要在德国居住的,有义务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若经有权核实身份的机关要求,您必须出示该证件,并允许该机关将您的面部与证件上的照片进行比对。 不得要求身份证持有人将身份证交由他人保管或以其他方式放弃对其的控制权。此规定不适用于有权核实身份的机关,以及在没收和扣押的情况下。
持有并出示有效护照或临时护照也可满足出示身份证件的义务。其他国家的身份证件不适用于此。
此外,该出示身份证件义务也适用于正在服刑的人员,自其获释前三个月起即适用。
主管身份证签发机关可免除以下人员的出示身份证件义务:
- 对于那些不仅依据临时命令被指定了监护人,或者不具备行为能力或同意能力且由持有经公证授权书的代理人代表的人员,
- 预计将长期入住医院、护理院或类似机构的人员,或
- 因长期残疾而无法独自在公共场合活动的人员。
若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虽属于《基本法》第116条第1款所指的德国人,但因在德国无住所而不受报到义务约束(例如所谓的“海外德国人”),经申请后亦应签发身份证。
身份证的有效期因情况而异:
- 未满24周岁:6年
- 年满24周岁起:10年
- 临时身份证最长有效期:3个月
有效期不可延长。
管辖权
身份证的签发由您登记居住的市镇负责;若拥有多处住所,则以主要住所所在地为准。如有重要理由,非管辖地的身份证签发机构也可办理签发手续。
自2013年1月1日起,德国外交部及其指定的驻外使领馆成为负责处理境外身份证事务的主管机关。 您可在“相关链接”中查阅海外主管身份证签发机关的概览。经海外身份证签发机关同意,居住在海外的德国公民的身份证申请可由国内身份证签发机关受理和处理, 前提是申请人需说明重要理由(例如,前往管辖身份证事务的机构比前往非管辖机构的距离远得多)。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您可通过此链接预约办理身份证的办理时间。
- 《基本法》第116条第1款所指的德国公民;
- 申请人须向相应管辖的市镇提交正式申请 (年满16周岁)或法定代理人(例如,在父母双方共同行使监护权的情况下,若父母非仅暂时分居,则通常仅由子女通常居住的父母一方提出申请),或监护人;
- 不允许由代理人代为办理。
- 为核实身份,身份证申请人(包括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青少年)原则上必须亲自前往身份证签发机关办理。
申请身份证后,身份证管理部门将委托联邦印刷厂有限公司制作身份证。
一旦证件准备好可领取,您将收到通知。部分市镇则提供在线服务,供您查询办理进度。更多详细信息请在申请时咨询。
据联邦内政、建设与家园部称,从提交申请之日起,通常至少需要两周时间,您才能在市民服务中心领取身份证。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数周时间。 请确保您持有有效的身份证,并及时申请新身份证。更多详细信息请咨询您所在地的身份证办理机构。
临时身份证可当场签发。
- 近期生物识别数字照片(正面照)
- 现有的官方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儿童护照)
- 在首次签发时(其中也可包括新迁入人员),或根据具体情况,通常需提供其他文件,例如:户籍证明、国籍证明
- 对于未满16周岁的身份证申请人:
对于共同生活且共同享有亲权的父母,经另一方父母书面同意后,可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此时另一方父母的签名应由身份证签发机关进行核验 - 仅有一名监护人时:监护权证明
- 如有必要,可申请免除出示身份证件的义务
- 如有需要,请出示监护人证件、预先授权书
- 如有需要,请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身份证办理费用
- 24岁及以上申请人:46.00欧元
- 24岁以下申请人:27.60欧元
- 为经济困难者签发身份证:可减免费用;由于已计入基本生活保障额度,根据《社会法典》第二卷(SGB II)和第十二卷(SGB XII)的规定,福利领取者通常不被视为经济困难者
- 临时身份证:10.00 欧元
- 身份证直接邮寄费用:15.00 欧元
- 若照片由身份证签发机关拍摄,费用增加6.00欧元
- 若因申请人要求,在非办公时间或由非主管机关办理相关行政手续,费用增加13.00欧元
- 若由所谓“海外德国人”向无管辖权的国内身份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费用增加30.00欧元
其他收费规定
- 年满16周岁时首次激活在线身份证功能:免费
- 对旧身份证补办在线身份验证功能:免收费用
- 在市民事务处更改PIN码=重置密码(例如忘记PIN码):免收费用
- 因搬家变更地址:免费
- 证件丢失时冻结在线身份验证功能:免费
- 解锁在线身份验证功能:免费
- 申请电子签名证书的费用:由各服务提供商自行确定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在市民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时,使用SpeedCaptureTerminal拍摄照片需支付6欧元。
《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明法》(以下简称《身份证法》——PAuswG)第7条和第8条
《身份证和电子身份证明法》(以下简称《身份证法》——PAuswG)第9条、第10条和第11条
《管辖权条例》(ZustV)第8c条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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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
如果您刚搬到埃尔兰根,首次提交申请时,我们需要您提供一份户籍证明:
- 未婚人士:出生证明
- 已婚人士:结婚证或家庭簿摘录
- 已离婚者:结婚证及附有“已生效”注记的离婚判决书
- 丧偶者: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在某些情况下,获得德国国籍需通过入籍证书予以证明。
此外,还需提供一张生物识别照片(拍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您可以在市政厅大厅的自助终端拍摄照片,并以电子方式将其传输至市民事务处。
在此情况下,您将无法获得纸质照片。
免除出示身份证件的义务
根据《身份证法》规定,所有年满16周岁的德国公民均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持有有效的护照亦视为满足身份证明义务。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市民事务局可豁免出示身份证件的义务:
- 已为当事人指定了监护人
- 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或无同意能力,且由持有经公证授权书的代理人代表
- 该人员预计将长期入住医院、护理院或类似机构,或正在家中接受护理
- 当事人因长期残疾无法独自在公共场合活动
相关人员将收到一份关于免除出示身份证件义务的确认函。该确认函连同已过期的身份证件,可作为身份证明,例如在政府机关和银行等场所使用。
但该确认函并非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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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现有身份证件到期后,才可申请免除出示身份证件的义务。
通常情况下,您可以当场领取免除出示身份证件义务的证明;否则,该证明将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给您。
护照和身份证管理
您可以在市政厅一楼的市民服务中心办理护照和身份证相关事务。例如,您可以在这里申领护照、身份证、儿童护照以及临时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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Öffnungszeiten
电话联系时间:
周一:08:00 – 13:00
周二:08:00 – 13:00
周三:08:00 – 12:00
周四:08:00 – 13:00
周五:08:00 –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