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出租单位;房东发布的广告
Informationen
补贴(社会)出租公寓的房东只能将公寓出租给那些由主管当局(区政府、独立城市、大区城镇或 "大团市委")明确指定或已获得住房资格证书的求租者。有关住房资格证书和指定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相关主题"--"住房资格证书;申请"。
补贴(社会)租赁住房的房东必须在向寻求住房者提供住房后两周内,将寻求住房者的姓名告知主管当局,并在适用的情况下,提交寻求住房者提供的住房资格证书。
如果可以预见补贴(社会)出租公寓将空置或准备入住,房东必须立即通知主管机构,并告知其准备入住或空置的预计日期。
出售住房和建立住宅也必须通知主管机构。
巴伐利亚住房促进法(Bayerisches Wohnraumförderungsgesetz - BayWoFG)
BayRS 2330-2-I;GVBl 第 260 页;GVBl 第 286 页
责任编辑: 巴伐利亚州住房、建筑和交通部(见 BayernPortal)
住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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