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流程
基于国际法、人道主义或政治原因申请居留许可
通过此在线申请表,您可以基于国际法、人道主义或政治原因申请居留许可。
便民且数字化:您只需通过网络浏览器即可轻松填写此在线申请表。在许多情况下,这可免去您前往政府部门的麻烦。
联系表——外国人事务和入籍事务处
通过此在线申请表,您可以向埃尔兰根市外国人事务和入籍事务处发送消息。
便捷易用且数字化:您只需通过网络浏览器,即可轻松填写此在线联系表。无论是在外出途中,还是在家中,都能轻松完成。
被联邦移民与难民局认定为有资格获得庇护者、难民或享有辅助保护者,或被裁定不得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均可申请居留许可。
对于每份庇护申请,联邦移民和难民局(BAMF)都会根据《庇护法》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四种保护形式之一。可能作出的积极决定包括:
- 根据《日内瓦难民公约》授予难民身份(《庇护法》第3条第1款),
- 认定为有权获得庇护者(《基本法》第16a条第1款),
- 授予辅助保护(《庇护法》第4条第1款),
- 认定禁止驱逐(《居留法》第60条第5款或第7款)。
有关各项保护形式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相关链接”。
若获得联邦移民与难民局(BAMF)签发的授予保护资格的积极裁决,即可申请相应的居留许可(《居留法》第25条第1-3款)。
通过联邦和各州的人道主义接纳计划从国外接纳人员
基于紧急原因颁发的临时居留许可
基于良好融入情况,从“机会居留权”转为人道主义居留许可
根据《居留法》第104c条持有居留许可的人(即所谓的“机会居留权”),可以申请根据《居留法》第25a条 (针对融入良好的青少年及成年青年颁发的居留许可)或《居留法》第25b条(针对已实现持久融入者颁发的居留许可)所规定的居留许可。 前提是,申请人已成功利用为期18个月的“机会居留权”,满足了《居留法》第25a条或第25b条规定的居留许可申请条件。
基于人道主义原因向应离境人员颁发的居留许可
在特定条件下,被容留人员可获得基于人道主义原因的居留许可。《居留法》对此规定了多项具体条款。例如,在以下情况下,可视为存在可导致居留许可获批的人道主义原因:
- 出于法律或实际原因,非因本人过错,外国人长期无法离境,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法预期离境障碍会消除(《居留法》第25条第5款)。
- 应授予未满27周岁的外国人居留权,因其已良好融入德国社会生活(特别是成功完成学业或获得学校或职业资格证书)。 如果居留权持有人本人未满18周岁,其父母和未成年兄弟姐妹可能可依据该人的居留权获得居留权(《居留法》第25a条)。
- 外国人已长期融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生活环境。除具备一定的语言能力外,这通常还要求其能够定期保障生活来源。该外国人通常必须已在德国居留至少六年。 如果该外国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则通常需在德国居留至少四年。其配偶或伴侣以及未婚的未成年子女可由此人获得居留权(《居留法》第25b条)。
基于国际法、人道主义或政治原因延长居留许可
因紧急人道主义或政治原因而签发的仅限临时居留的居留许可,只有在居留目的尚未实现或特殊情况要求继续在德国居留时,才可在例外情况下考虑延期。
通常情况下,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居留许可将无法延期:
- 外国人管理局在附加条款中事先排除了延期可能性,
- 居留理由已不复存在,例如因联邦移民与难民局撤销了其作为庇护权人或难民的身份,或不再存在妨碍离境的障碍,
- 该居留权属于《居留法》第104c条规定的“机会性居留权”。 相关人员可根据《居留法》第25a条(授予融入良好的青少年和年轻成年人居留许可)或第25b条(授予长期融入者居留许可)申请永久居留许可。 如果不符合《居留法》第25a条或第25b条规定的居留许可条件,该人将再次被要求离境,并可能再次获得暂准居留许可。
签发居留许可必须基于以下任一理由:
- 被认定为难民
- 被认定为有资格获得庇护者
- 被认定为享有辅助保护资格者
- 认定存在禁止驱逐出境的情况
- 紧迫的人道主义或个人原因
- 特殊困难情况
- 《刑法典》(StGB)第232至233a条所指犯罪的受害人
在办理延期手续时,将综合考虑是否已履行参加融合课程的义务等因素。
许多外国人管理局提供在线申请服务。请确认您所在的外国人管理局是否提供此项服务。如果您的外国人管理局未提供在线申请服务,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该局,或亲自前往办理。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外国人管理局将委托联邦印刷局制作电子居留许可(形式为借记卡)。
当您的居留证已准备好可领取时,该机构会通知您。
- 申请时,应向外国人管理局提交以下文件(如有):
- 身份证件(护照、临时护照)或替代性身份证明(例如出生证明、身份证),
- 有效的居留文件及附页(居留许可、签证、临时居留许可或暂准居留),
- 若代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代理权证明(父母无需提供此证明),
- 当前就业证明,
- 生活保障证明(通常为收入证明、政府救助批准通知书或担保声明),
- 资格证明
- 若姓名拼写方式不一致,需提供姓名使用证明
您可能持有使用过其他姓名或不同拼写方式的文件。 为了确保证明文件能与您本人明确对应,如果您存在不同的姓名或姓名拼写方式,应以适当形式告知外国人管理局(例如通过提交结婚证、经公证的姓名拉丁字母转写证明、 向户籍登记处提交的姓名变更声明生效证明)。 - 若自上次与主管部门联系以来经济或个人状况发生变化,则需提供相关证明;
- 若居留权源自家庭成员,或申请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则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 若存在单独监护权,需提供相关证明;若申请涉及未成年子女,需提交监护人同意其居留的声明,
- 犯罪记录证明
- 对于通过德国寻求庇护者接收计划入境德国的人员:接收文件的复印件(接收承诺书、接收通知书或接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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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紧急原因必须暂时留在德国的人员:
- 证明临时居留理由的材料,
- 现有抚养义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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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拥有“机会居留权”(《居留法》第104c条)及“暂准居留”许可持有人,如欲申请长期居留许可:
- 个人简历,
- 就学证明或经认可的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
- 能够独立保障生计的证明(收入证明、奖学金证明),
- 医疗保险证明,
- 现有抚养义务证明,
- 对法律和社会秩序基本知识的证明,
- 德语水平证明,
- 子女就学证明,
- 如有疾病或残疾,需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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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居留许可延期:如存在参加融合课程的义务,需提供参加该课程的证明(证书)。
- 根据具体情况,外国人管理局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其他材料。
- 成人:100.00 欧元
- 未成年人:50.00 欧元
- 难民、享有附带保护的人员以及领取社会福利的人员:免收
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您所在地的外国人事务管理局。
保护形式
埃尔兰根市
埃尔兰根市提供的服务种类繁多。
您可以在这里查看各专门服务部门及其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