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庇护时的居留许可;申请流程
在庇护程序进行期间,以及在庇护程序被驳回或撤回庇护申请后,根据《居留法》第10条的规定,庇护申请人仅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获得居留许可。
状态: 06.10.2026. Link zum BayernPortal
在线流程
联系表——外国人事务与入籍事务处
通过此在线申请表,您可以向埃尔兰根市外国人事务与入籍事务处发送消息。
便捷易用且数字化:您只需通过网络浏览器,即可轻松填写此在线联系表。无论是在外出行途中,还是在家中,都能轻松办理。
在德国进行庇护程序期间,外国人将获得所谓的“居留许可”。 这并非居留许可。作为一项临时居留权,其目的仅在于允许申请人在德国停留以完成庇护程序(参见“相关主题”——“居留许可;签发及延期申请”)。
对于已提交庇护申请的外国人,在庇护程序最终裁决生效之前,除依法享有申请权的情况外,只有在获得州最高行政机关批准,且出于维护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重大利益的必要时,方可颁发居留许可。 此规定同样适用于作为专业人才就业的居留许可。
无论该外国人是否已提出庇护申请,其在入境后由外国人管理局签发或延期的居留许可均可予以延期。
对于庇护申请已被最终驳回或已撤回庇护申请的外国人,在离境前仅可基于国际法、人道主义或政治原因颁发居留许可。 如果根据《庇护法》第30条,庇护申请因《欧盟条例(EU)2024/1348》第42条第1款第 第1款c、d或f项,或第3款b项所列理由之一而被驳回为明显缺乏依据的,在离境前不得颁发居留许可。 如果依法有权获得居留许可,则通常不适用上述限制。对于因作为专业人才就业而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若其于2023年3月29日前入境且已撤回庇护申请,则适用一项特殊规定。
居留许可的签发条件因居留目的而异(参见“相关主题”——“居留许可;签发与延期”)。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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