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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伐利亚州,地区行政当局和巴伐利亚食品安全与兽医管理局 (KBLV) 负责监督动物饲养者和兽医遵守药品管理条例的情况。
医药产品在人类医学和兽医学中同样用于治疗疾病和影响身体机能和状况。公众对兽医使用医药产品的看法不一,尤其是当医药产品用于食用动物时。
毫无疑问,我们的宠物有权获得兽医护理。这一点已写入《动物福利法》。对于宠物主人来说,宠物在生病时能够获得有效的药物是理所当然的。然而,我们对农场动物的照顾也必须如此。尽管如此,媒体对这些动物使用兽药往往持批评态度,并以负面报道为主。然而,有关在食用动物身上使用药物的法律规定确保了从这些动物身上获得的食品的安全性。
兽药产品的法律依据可以在欧洲和国家法律中找到,这些法律由联邦政府,特别是联邦各州负责监督和执行。
在欧盟层面,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关于兽药产品的第 2019/6 号条例(欧盟兽药产品条例)已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生效。在德国,《兽药产品贸易和兽药产品欧盟立法实施法》--简称《兽药产品法》(TAMG)对其进行了补充。
另外还有一些针对兽药产品的特殊法规,例如
- 兽药产品申请和证明条例
- 兽医内部药房条例
- 谨慎处理抗菌兽药产品的指导原则
兽用医药产品法规的规定确保了我们的动物能够获得医药产品,同时也确保了医药产品的使用不会对动物食品的消费者造成任何伤害。
因此,宠物一般分为(可能)用于食品生产的物种和不供人类食用的物种。
对于食用动物,只有其活性物质在动物食品(肉、蛋、奶)中的残留情况经过测试和评估的药品才能使用。如有必要,在使用这些药物后必须遵守一段停药期,在此期间不得屠宰动物,动物产品(如牛奶或鸡蛋)也不得用于人类消费。
这些限制不适用于宠物。
作为兽医诊所经营的一部分,兽医可以向接受其治疗的动物的主人分发必要数量的兽药和(在某些情况下)人用药品。在这种情况下,动物主人必须按照兽医治疗说明使用相应的医药产品。在没有兽医参与的情况下,从药房或零售店获得的兽药产品只能按照其授权条件(见包装说明书)使用。
在食用动物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法律要求保存所有用药记录。同时,兽医要填写配药和用药记录。该记录必须立即交给动物主人。这些文件必须由动物主人和主治兽医保存 5 年,并在主管当局要求时出示。
顺便提一下,在德国,动物用疫苗和血清不属于《兽药产品法》的管辖范围。条例 (EU) 2019/6 和兽用疫苗条例中的特殊规定适用于这些制剂。
兽医和消费者健康保护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Nikola-Simone Franz-Haas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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