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chtiger Hinweis
排放控制;申请建造和运营工厂的许可证
某些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工业厂房的建设、运营和重大改造需要获得排放控制法规定的许可。
支架: 09.05.2025. Link zum BayernPortal
在线程序
根据 BImSchG 第 15 条,需要授权的设施变更通知
您可以使用本在线申请表通知根据《德国工业标准》(BImSchG)第 15 条需要授权的装置变更。
用户友好和数字化:只需通过互联网浏览器直接填写此在线申请。在许多情况下,这将为您省去一次前往相关部门的麻烦。
根据《德国商法典》第 16 条进行的修改授权
根据《德国商业法》第 16 条,您可以使用本在线申请表申请修改许可证。
用户友好和数字化:只需通过互联网浏览器直接填写本在线申请表即可。在很多情况下,这将为您省去一次往返政府部门的时间。
根据第 44 BImSchV 号法律第 6 条发出通知
根据第 44 版《德国工业标准》第 6 条,您可以使用本在线申请表对燃烧设备进行注册。
用户友好和数字化:只需通过互联网浏览器直接填写此在线申请。在许多情况下,这将为您省去一次前往相关部门的麻烦。
排放控制法适用于大量设施。
某些设施,如大型农业作业,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此类设施的经营者需要获得主管当局颁发的许可证。您可以向负责您的主管部门了解您计划中的工厂是否需要获得排放控制法规定的许可证。下文介绍了许可程序的部分内容,强烈建议您尽早就此类项目与主管部门联系。
联邦排放控制法》(BImSchG)规定,通常会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装置的建造和运行需要获得排放控制法规定的许可。需要授权的设施条例》(BImSchV 第 4 版)详尽列出了相关的设施类型。
BImSchG 第 10 条规定的正式程序与 BImSchG 第 19 条规定的简化程序有所区别。这两种程序的共同点是都需要书面申请、提交与评估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其他受影响机构的参与。在正式程序中,还需要发布项目公告,公开展示包括文件在内的申请,必要时还需要召开讨论会议。在某些情况下,还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已建成或已开始建设或实质性改建的不需要许可证的设施,如果被列入法令规定的需审批的设施目录中,则需经过审批。在这种情况下,该装置必须符合排放控制法的授权要求,并且必须根据《德国联邦环境与健康法》第 67 (2) 条在《德国联邦环境与健康法》第 4 条生效后三个月内通知主管当局。
在某些条件下,可以授予部分许可、初步决定或批准提前开工。
如果经营者打算改变需要许可证的设施的位置、性质或运行方式,如果属于重大变更,也必须获得许可证。其他变更必须在开工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发证机关。
对于根据排放控制法不需要许可证的设施的建造和运行或改装项目,如果属于《德国工业标准》第 12 条所指的运行区域或运行区域的一部分,也必须进行申报,如有必要,必须根据《德国工业标准》第 23b 条或第 16a 条获得许可证。
通常情况下,地区行政当局(地区行政办公室或无地区城市)负责对许可证做出决定;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由政府或矿业当局负责。
地区补充 (责任编辑: 埃尔兰根市)
BImSchG 授权程序:
第 4 版 BImSchV 的附件规定了根据排放控制法需要授权的装置。
程序分为两种
标记为 E 的装置是符合工业排放指令的装置,必须满足最佳可得技术参考文件的要求,并受到更严格的监控。
对于授权程序来说,装置是否属于以下类别也很重要:
环境影响评估法》(UVPG)附件 1 中列出的装置、存在《重大事故条例》(第 12 BImSchV)附件 I 中列出的物质且超过规定数量阈值的装置或运行区域。
浓度效应
BImSchG 第 4 - 21 节规定了审批程序。值得注意的是,排放控制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包括公法规定的其他审批、执照、许可证和授权(根据《德国工业标准法》第 13 条,集中效应)。这意味着,例如,建筑许可证或根据
工业安全与健康条例》规定的建筑许可或授权必须与排放控制授权申请一并提交给负责排放控制的机构。
需要授权的装置:
只有在根据《联邦排放控制法》(BImSchG)获得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安装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或危害的设施。
如果经营者打算对根据排放控制法获得授权的设施的位置、性质或运行方式进行更改,则必须在措施开始前至少一个月通知许可机构(《联邦排放控制法》第 15 (1) 条)。如果是重大变更,则必须根据《德国商法典》第 16 条申请许可证。
通常情况下,地区行政当局是许可证颁发机构,即埃尔兰根市--环境保护和能源问题办公室(下级排放控制机构)--负责埃尔兰根市内的工厂。中弗兰肯区政府负责公共能源供应和垃圾处理设施,参见巴伐利亚排放控制法 (BayImSchG) 第 1 条。
作为排放控制许可程序的一部分,必须全面审查所申请的设备对人类、动物和 植物、土壤、水、大气以及文化和其它物质财产等受保护资产的影响,并确定建 设和运行的要求;例如,必须审查污染物排放、噪音排放、产生的废物、能源使 用或其它危险(火灾、事故及其它)的影响。
在正常运行期间以及在正常运行中断的情况下,工厂可能产生的危险(火灾、事故和其他)。
根据排放控制法需要授权的装置在运行时必须始终做到以下几点
- 不会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和其他危害、重大不利影响和重大滋扰、
- 采取预防措施,特别是最先进的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和其他危害、重大不利影响和重大滋扰、
- 在不对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避免、回收或处理废物、
- 节约和高效地使用能源、
- 停止运营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不会对公众和邻里造成其他危害、重大不利影响和重大滋扰。
BImSchG 第 15 条规定的变更通知
根据 BImSchG 第 15 节的规定,如果需要许可证的工厂的位置、性质或运行发生任何变化,且变化可能影响到受保护物品(人类、动物和植物、土壤、水、大气以及文化和其他物质物品),则必须在变化开始前至少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和能源问题办公室/下级排放控制机构),除非已申请许可证。通知必须附有评估该项目是否需要授权所需的文件。
是否需要批准。
什么是设施变更?
- 位置变化是指设施与其周围环境的空间关系发生变化。
- 例如,如果设施的部件(机器、装置、设备)被更换,技术设备或装置被更改或安装了额外的设备或装置,则视为设施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 例如,运行变化涉及对输入材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或最终产品、噪音排放或污染排放、所使用的能源以及设备运行时间和能力变化产生影响的程序变化。
发证机构必须立即确认收到了符合《德国工业标准》第 15 条规定的变更通知;如果提交的文件不足以进行评估,必要时将要求提供补充文件。一旦发证机构告知改装不需要许可证或在一个月内未发布声明,工厂经营者即可开始改装工厂。根据《德国机械设备制造标准》第 15 (2) 节第 1 句的规定,一个月的期限在发证机关收到所有必要文件后才开始计算。
根据《德国商业法》第 13 节规定的集中效力不适用于根据《德国商业法》第 15 节规定发出的变更通知,因此必须单独获得变更装置所需的任何其他官方授权(如建筑许可证、工业安全和健康条例规定的批准、水法规定的适用性确定)。然而,只有在根据《巴伐利亚建筑法》第 16 条的规定确定项目不需要改造许可后,才可根据《巴伐利亚建筑法》、《工业安全与卫生条例》或《水法》等法规申请独立的许可程序。
BImSchG 第 16 条规定的重大变更
根据《德国工业标准》第 16 条,如果对需要获得许可的工厂的位置、性质或运行方式进行更改(参见许可程序)会产生不利影响,则必须获得许可。
如果需要获得许可的设备的改动或扩展运行本身达到了《需要获得许可的设备条例》附件中的性能限制或设备尺寸(从第 4 版 BImSchV 附件的第 2 栏到第 1 栏),则始终需要获得许可。
变化的重要性并不取决于《联邦排放控制法》所保护的利益在具体情况下是否会受到损害。相反,决定性因素在于变更是否会导致对授权问题的重新审查。因此,决定性因素不是审查的结果,而是审查的原因。根据《德国商法典》第 16 条,审查是授权程序的任务。(参见 1984 年 7 月 6 日 BVerwG 判决书 - BVerwG 7 C 71.82)请使用实质性修改申请表。
对于需要通知的变更,也可以自愿申请许可证而不是通知(《德国民法典》第 16 条第 4 款),这样做的好处是法律的确定性和排放控制法许可证的集中效应。由于集中效应,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16 条获得改造许可可能比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15 条发出通知并随后申请建筑许可更快。
您必须向主管当局证明,您将在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改造期间履行《联邦排放控制法》规定的义务。其他公共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问题不得与该项目相冲突。
在项目投入使用或实施之前,您应将其通知主管当局。
原则上没有最后期限。
但是,如果计划对需要授权的设施的位置、性质或操作进行更改,则必须在更改开始前至少一个月发出通知。
根据《德国联邦海事法》第 10 (1) 节第 2 句的规定,必须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七个月内对授权申请做出决定,简化程序则必须在三个月内做出决定。
其他期限适用于特殊情况,例如必须在 6 个月内对重新供电的申请做出决定。
- 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的减排控制申请文件
关于文件类型,参见《德国民法典》第 3 条及其后第 9 条(参见 "法律依据 "链接)
地区补充 (责任编辑: 埃尔兰根市)
地区补充 (责任编辑: 埃尔兰根市)
地区补充 (责任编辑: 埃尔兰根市)
BImSchG 授权程序:
许可申请的初步讨论
许可证申请必须提交详细文件。强烈建议您在提交申请之前与埃尔兰根市环境保护和能源办公室的排放控制部门联系。我们将就计划中的授权程序进行详细的初步讨论。我们将为您编制一份所需申请文件的清单。完整的申请材料可以大大缩短审批时间。
申请时,请根据《德国商业法》第 16 条使用新许可证或变更许可证申请表。
排放控制部门
Anschrift
Öffnungszeiten
环境保护和能源问题办公室
办事处主任:Reiner Lennema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