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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许可证的设备必须始终按照《德国机械设备法》第 5 条规定的基本义务和《德国机械设备法》第 7 条规定的法律条例进行操作,尤其是在设备建成并投入使用之后。为此,可以发布具体的官方命令(见《德国商法典》第 17 条)。
根据 BImSchG 第 3 条第 6 款,"最新技术水平 "是指先进工艺、设备和操作方法的发展水平,通过这些工艺、设备和操作方法,可以
- 限制对空气、水和土壤的排放、
- 保证工厂安全和无害环境的废物处理,和/或
- 以其他方式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对于《工业排放指令》规定的设备,要考虑所谓的最佳可得技术(BAT),这些技术的状况在欧洲范围内不断更新和定义。根据现有技术水平运行设备的目的是实现普遍较高的环境保护水平。
主管当局(通常是地区行政当局)也可以命令运营商由通知机构确定设备排放物的类型和范围以及受设备影响区域内的排放物情况(《德国工业标准》第 26 和 28 条)。如果经营者不遵守某项条件、后续命令或重要要求,或者许可证丢失,则可能被禁止运营(《德国商法典》第 20 条)。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颁发的许可证可以被吊销(《德国商法典》第 21 条)。
行政法庭诉讼
责任编辑: 巴伐利亚州环境和消费者保护部(见 Bayern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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