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向州文物保护局申请补助金
巴伐利亚州文物保护局可为《巴伐利亚州文物保护法》(BayDSchG)所指的建筑及地下文物保护提供补助金,并为与地下文物的发掘和发现相关的必要专业保护措施提供资金支持。
状态: 16.09.2026. Link zum BayernPortal
在线流程
关于为与地下文物抢救和发现相关的考古发掘项目申请补助金的申请
关于用于维护和保护艺术及历史古迹的补助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通过此在线申请表,您可以向巴伐利亚州文物保护局申请开具关于艺术及历史文物保护与维护补助金的使用证明。
便捷易用且数字化:您只需通过网络浏览器即可轻松填写此在线申请表。在许多情况下,这可免去您前往政府部门的麻烦。
申请用于艺术和历史古迹保护与维护的补助金
通过此在线申请表,您可以向巴伐利亚州文物保护局提交关于艺术和历史古迹保护与维护补贴的申请。
便捷易用且数字化:您只需通过网络浏览器即可轻松填写此在线申请表。在许多情况下,这可免去您前往政府部门的麻烦。
申请用于艺术和历史古迹保护与维护的补助金
通过此在线申请表,您可以向巴伐利亚州文物保护局申请用于保护和维护艺术及历史文物的补助金。
便捷易用且数字化:您只需通过网络浏览器即可轻松填写此在线申请表。在许多情况下,这可免去您前往政府部门的麻烦。
在不影响现有义务的前提下,巴伐利亚自由州将按照州预算中列明的金额,分担文物保护和维护的费用。 其目的是支持根据《巴伐利亚州文物保护法》(BayDSchG)对建筑文物和地下文物的保护,并确保在地下文物的发掘和发现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专业保护措施。 但并不存在获得资助的法定权利,资助决定完全基于履行职责的裁量权。
资助金额根据文物保护产生的额外支出(超出常规支出的费用)确定。资助采取固定金额拨款的形式。
具体条件因涉及的是历史建筑还是地下文物而有所不同。
建筑文物
原则上,申请必须在拟资助的措施开始实施之前提交,除非巴伐利亚州文物保护局(BLfD)已明确以书面形式同意提前开工。拟资助的措施在实施前必须与BLfD进行协调。
协调工作原则上最简便的方式是在BLfD定期举办的咨询日进行,具体由负责该建筑古迹的下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该部门还将(共同)决定是否颁发文物保护许可/建筑许可。
地下文物
关于与地下文物发掘和发现相关的措施的补助金申请,须在发掘工作完全结束(包括提交发掘记录)后,才可直接向巴伐利亚州文物保护局(BLfD)提交。
考古工作最早须于2025年5月1日开始。
该措施必须按照文物保护法规的许可,并与巴伐利亚州文物保护局(BLfD)——地下文物保护部门协商一致后实施。
须遵守措施开始时有效的《ANBest-P》(私营领域)或《ANBest-K》(市政领域)规定。鉴于后续的拨款程序,这主要涉及《ANBest》中关于合同授予的第3条规定。
符合资助条件的仅为考古发掘中与文物保护相关的专业费用,不包括设备费用及市政自营工程费用。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申请应尽早向各自管辖的下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县行政办公室、不隶属任何县的市、大型 县城、以及部分其他隶属于该县的市镇)提交,并使用该部门提供的表格。 资助申请必须无一例外地在资助措施开始之前提交,同时,拟受资助的措施本身也必须在实施前与文物专业主管部门(州文物保护局)进行协调。 协调工作最好在州文物保护局于下级文物保护机构设定的定期接待日进行。 对文物进行修缮或改建,必须取得建筑许可或文物保护法规定的 许可;即使无需建筑许可,对文物采取的任何措施也必须获得 文物保护法规定的许可。
无论如何,都必须提交申请,且应优先以电子方式提交。
历史建筑
针对建筑古迹的修缮措施,应尽早向负责该建筑古迹的下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补助金申请。
地下文物
申请应直接提交至巴伐利亚州文物保护局(BLfD)。
申请补助金的工程项目,须在补助金获批后方可开工,除非巴伐利亚州文物保护局已明确以书面形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表示同意提前开工。
对于与地下文物发掘和定位相关的措施,提前启动项目的许可通常被视为已获批准。
- 历史建筑
- 建筑师提供的费用估算,或工匠或公司出具的详细费用报价单,其中须详细说明计划工程的类型和范围
- 申请维修补助金的该物业的照片
- 地下文物
- 向根据许可通知书确定的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发掘文件及出土文物已全部移交的确认函
- 考古专业公司的最终结算单,其中须按以下项目分别列明:
- 实地工作的人工费用,
- 编制挖掘记录的费用,
- 其他杂费,
- 如有,经与BLfD协商确定的文物保护处理及配套自然科学检测费用
基层文物保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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