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迹保护;申请建筑和考古古迹措施许可
Informationen
通常,只有在下级古迹保护机构(行政区、独立城市和大区城镇)事先颁发了许可证的情 况下,才允许对古迹名录中的建筑或地面古迹或可移动古迹采取相关措施。最重要的情况如下:
列入古迹名录的古迹/可移动古迹
根据古迹保护法,所有涉及拆除、改建或搬迁列入古迹名录的建筑物的措施,以及大多数涉及受保护家具的措施,都需要获得许可证。如果您想在表列建筑物附近搭建、改建或拆除建筑物,也需要此类许可,但前提是计划采取的措施可能会影响现有建筑物或表列建筑物的外观。
如果您的项目需要建筑许可或挖掘许可,则不需要根据纪念碑保护法单独申请许可。在这些情况下,古迹保护将作为规划许可程序或挖掘监督许可程序的一部分进行 "处理"。请注意,根据古迹保护法的规定,在古迹上采取不需要建筑许可的措施时,您始终需要获得许可!
根据古迹保护法,您有合法权利获得许可证,但前提是古迹保护法没有支持保持现有状况不变的重要理由。但是,如果有这样的理由(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则可以拒绝发放许可。与拒绝许可相反,发证机关可以在附带条件或其他辅助条款的情况下给予许可,以确保实现与古迹相容的解决方案。这在实践中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这些原则同样适用于需要获得规划许可的表列建筑项目。
地面古迹
如果要专门挖掘地面纪念物,则需要获得纪念物保护法规定的许可证。但是,如果出于其他可能影响地面遗迹的原因而希望或需要进行挖掘工作,也必须获得许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您怀疑或根据当时的情况推断您的财产上有地面遗迹就足够了。这尤其包括您想在有地面遗迹的地产上进行建设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必要保护地面遗迹,遗迹保护机构可以拒绝批准。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在附加条件或其他辅助条款的情况下给予许可。一些较低级别的古迹保护机构已为其辖区内的古迹保护法授权程序制定了专门的表格。当地的文物保护机构很乐意为您提供建议。
为授权的专业目的在地面古迹上使用技术探测设备也需要许可证。禁止用于专业目的以外的用途。
市政当局提供的咨询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市政法规也可能会对施工措施,特别是设计方面提出额外要求。建议尽早向地方当局咨询。
根据古迹保护法,授权程序没有截止日期。但请注意,如果您想开始您的项目,就必须获得许可。您还应注意,条件或附属条款中要求采取的措施可能需要时间。因此,建议您尽早提交许可申请。联系点始终是下级古迹保护局,然后该局会立即将申请转交给市政府,要求其作出说明。
地区补充 (责任编辑: 埃尔兰根市)
联络点是下古迹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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