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援助;申请援助以克服特殊社会困难
Informationen
有特殊生活条件和社会困难的人,如果自己无法克服这些困难,有权在社会援助框架内获得帮助。例如,这包括没有适当住所的人(无家可归者)、无家可归者、刑满释放人员和有行为障碍的年轻人,他们不能获得《社会法典》第八章规定的教育援助或融入援助。
援助包括所有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消除或减轻困难或防止困难恶化(例如,咨询和个人支持;获得并维持一个家和一份工作;确保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也可考虑现金补助和实物补助。
个人援助的发放与收入和资产无关。 在现金补助和实物补助的情况下,适用《社会保障法典》第十二章第 85 节规定的收入限额(基本金额为标准需求额 1 的两倍(参见 "社会援助;申请生活费用援助")+其他家庭成员标准需求额 1 的 70%+ 合理的住宿费用)。只有在不影响援助成功的情况下,才会考虑申请援助者及其受抚养人的收入和资产。
- 有特殊的生活条件(如经济生活无保障、无住房或住房不足、生活条件充满暴力、刑满释放)。
- 存在严重的社会困难,严重限制了当事人参与社区生活,且明显超出了一般社会困难的程度。
- 当事人无法通过自身努力克服这些困难。
您可以先非正式地通知负责办公室您需要援助。
之后再提交填写完整的社会援助申请。
由于负责办公室只能从得知申请人需要援助时起发放援助,因此应尽快通知需要援助。可以书面、电话或当面通知。
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征求进一步意见后,申请人将收到主管机构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
一旦主管机构或由其授权的机构了解到该福利的条件已得到满足,即开始提供这种援助。
将立即对申请做出决定。处理时间主要取决于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和提交处理申请所需的证据。
- 申请时尤其需要以下文件:
- 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可以确定个人身份的文件)
- 如果适用,护理保险基金的通知和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服务部门的专家意见
- 医疗文件(如有
- 如果适用,养老金办公室关于确定残疾程度的通知(如重度残疾人通行证)
- 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证明
- 医疗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拒绝通知,包括拒绝原因
- 收入证明
- 资产证明(如资本形成保险(人寿保险、房屋互助会保险、Riester 养老金合同、死亡抚恤金保险、丧葬费及类似保险)、储蓄账户、财产、不动产、贵重物品、机动车辆的证明)
- 银行对账单
- 租约、租约变更函(如适用
- 可能还需要其他文件。所需文件的范围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
无
责任编辑: 巴伐利亚州家庭、劳动和社会事务部(见 BayernPortal)
社会援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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