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流程
老年及丧失劳动能力基本保障、生活补助——在线提交文件
通过此在线表格,您可以向主管部门提交与老年基本保障及劳动能力减损生活补助相关的重要文件。
便捷易用且数字化:您只需通过网络浏览器即可轻松填写此在线表格。在许多情况下,这可免去您亲自前往政府部门的麻烦。
通常情况下,如果您属于需要帮助且无法或已无法从事有报酬工作,并且
- 既未领取公民基本收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求职者基本保障“Hartz IV”),
- 也不领取老年及劳动能力减损基本保障。
15岁以下儿童在以下情况下可获得社会救助:
- 与领取生活补助的人员共同生活(通常为父母),且
- 尽管有权获得抚养费,但仍无法保障其基本生活。
生活补助的福利包括:
- 用于保障基本生活的定额标准,例如用于饮食、衣物或个人卫生。如果父母或单亲与子女共同居住在一处住所,则为每位家庭成员单独设定定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该标准如下:
- 成年人:563.00 欧元
- 配偶、生活伴侣、事实婚姻关系中的伴侣:506.00 欧元
- 6岁以下儿童:357.00欧元
- 6岁至未满14岁的儿童:390.00欧元
- 14岁至未满18岁的青少年:471.00欧元
- 面向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及参与补助,例如用于
- 校外教学活动、
- 个人学习用品、
- 学生交通卡、
- 补充性学习辅导、
- 学校午餐或
- 社团会费、音乐课程等。
- 住宿和取暖费用,金额以您的实际房租和取暖费为准。
- 在特殊情况下,可承担债务以
- 以避免无家可归。
- 保障您的住所或
- 解决类似紧急情况(例如拖欠能源供应商的债务)。
- 用于支付您的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保费,并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用于支付您的养老保险费用。
除基本生活津贴外,您还可以申请生活费额外补助。如果您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该额外补助:
- 您已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申领标有“G”(行走障碍)标记的重度残疾证的条件;
- 虽然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但符合申领标有“G”字样(行走障碍)的重度残疾证的条件,且根据养老金法被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已怀孕13周及以上的准妈妈,
- 单亲家庭,
- 已年满15周岁、身患残疾,并根据《社会法典》第九卷(SGB IX)第112条第1款第1句,在融入援助框架内获得适当学校教育或职业培训的援助,或
- 因医疗原因需要特殊饮食,且该饮食产生的费用高于“正常”饮食。
即使入住养老院,也可获得生活补助。届时,养老院费用(住宿费)将由政府全额或部分承担,并发放一笔适当的现金供个人使用,同时提供服装补贴。
仅在以下3种情况下可发放一次性补助:
- 用于住房的初始配置(包括家用电器)
- 用于初次购置衣物,以及怀孕和分娩期间的初次用品
- 用于购买和修理矫形鞋、修理治疗器械和设备,以及租赁治疗器械
其申请条件与常规生活补助相同(存在当前需求且无力自力更生)。即使未领取常规生活补助的人员,也有资格获得一次性补助。
如果您并非独居,社会福利局将综合考虑整个家庭的收入来评估您的援助需求。为此,将计入同住一处的所有家庭成员的收入,例如
- 劳动收入、
- 赡养费以及
- 养老金收入。
为未成年人支付的儿童津贴以及可能支付给该儿童的抚养费,应计入该儿童名下,以满足其需求。
某些资产被视为无需计入的豁免资产,例如:
- 小额现金(每位成年人的货币资产上限为10,000欧元)或
- 一处适度的自住住宅。
在计算福利金时,这些资产将不予计入。
除极少数例外情况外,您无法获得过去时段的福利金。
- 您因暂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需要帮助且无法从事有报酬的工作:
- 如果您无法仅凭自身财力与能力完全维持生计,则被视为需要救助。
- 如果您在可预见的未来(超过6个月)无法在一般劳动力市场的常规条件下,每天定期工作至少3小时,则被视为暂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您未领取以下任何一项:
- 公民基本收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求职者基本保障“Hartz IV”),
- 老年及劳动能力减损基本保障,或
- 寻求庇护者的基本福利。
是否有权获得生活补助,由主管的社会福利局负责审核。为此,需要帮助的人并不一定必须亲自提交申请。 即使有第三方(例如家人、邻居等)指出存在需要生活补助的迹象,社会福利局也必须采取行动(行政调查原则)。尽管如此,仍建议您自行提交申请。
- 请与您所在地的社会福利局预约咨询面谈。面谈时请携带所有必要的文件。
- 如果可能,请在咨询期间填写《生活补助申请表》。
- 社会福利局必须对您的申请作出裁决并通知您结果。通常会通过信函向您寄送一份裁决通知书。
- 如果您的申请获得批准,您将收到一份批准通知书;如果被驳回,则会收到一份驳回通知书。
- 无论哪种情况,通知书中都会载明裁决依据,以及关于提出异议的途径。
- 批准通知书中必须注明应支付的补助金额以及支付起始日期。从该日期起,社会福利局将在每月月初将款项汇入您的账户。您也可以指定第三方的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 注意:您有义务将收入、财产状况或个人情况的任何变化立即告知管辖您的社会福利局。
提示:如果您没有银行账户,将通过支付指令以代扣代缴方式领取福利。由此产生的费用需由您自行承担。如果您能证明因非自身过错而无法依法开设银行账户,社会福利局将承担相关费用。 无法以现金支票形式发放福利金。
您必须在购买前向社会福利局申请所有一次性补助。
配合义务
作为申请人及社会救助金领取者,您负有配合义务,具体包括:
- 您必须如实申报您的收入、资产、支出以及相关变动情况。
- 若社会福利局提出要求,您必须同意由其他人员(例如家庭成员、银行、医生、专家)提供相关信息。
- 如果现有证明和决定书不足以作为裁决依据,您必须应社会救助机构的要求接受医学和心理检查。
若未履行上述配合义务,社会福利局可拒绝发放或撤销相关福利。
必须遵守社会福利局规定的提交材料期限。如果您因合理原因无法按时提交,则必须申请延期。否则,社会福利局可能会以您未履行法定的配合义务为由,拒绝向您发放福利。
此外,如果您对决定书有异议——不仅限于驳回决定,也包括批准决定(即最终确定的福利金额)——则需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异议。 这些期限必须严格遵守,因为异议期限届满后,该决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处理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 有效的身份证或护照,如有需要,还需提供户籍证明
- 以养老金决定书或医生证明形式出具的、证明存在临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
- 收入证明
例如养老金、病假津贴、子女津贴、赡养费或赡养费预付款
- 资产证明
例如储蓄余额
- 租赁合同及后续变更,特别是关于租金数额的变更
- 支出凭证,除租金金额和租金支付外,主要涉及杂费和取暖费的预付款及结算单,以及保险费的相关文件
- 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的证明文件,即医疗保险机构信息及参保状态,或私人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合同
- 注:
所需材料的范围——尤其是收入和财产证明——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您所在地的社会福利局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其他材料,例如最新的银行对账单、离婚判决书或赡养费裁定书。
没有
老年和收入能力下降时的基本收入支助和生活费用援助
根据您姓氏的第一个字母负责:
A - C:405 室,电话 +(49) 09131 / 86 - 1823
D - Gr:405 室,电话 +(49) 09131 / 86 - 2065
Gs - Kop:407 室,电话 +(49) 09131 / 86 - 3350
Koq - Mh:407 室,电话 +(49) 09131 / 86 - 3349
Mi - P:406 室,电话 +(49) 09131 / 86 - 1580
Q - Si:406 室,电话 +(49) 09131 / 86 - 2881
Sj - Va:404 室,电话 +(49) 09131 / 86 -1979
Vb - Z:404 室,电话 +(49) 09131 / 86 -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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