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en
作为个体经营的驾驶教练,若要亲自培训学员或安排受雇的驾驶教练进行培训,除需持有相应的驾驶教练执照外,还必须取得驾驶学校经营许可。 作为驾校经营者,若要运营该驾校的分校,还需取得分校经营许可(参见相关主题)。
驾驶学校许可证根据申请颁发,涵盖A、BE、CE和DE类驾驶学校许可证。负责审批的是驾驶学校所在地所在的县行政机构。
BE类驾校许可证——与驾驶教练许可证相对应——授权对B、BE和L类驾驶证进行培训。A类驾校许可证授权对AM、 A1、A2和A类驾驶证的培训。CE类驾驶学校许可允许对C1、C1E、C、CE和T类驾驶证进行培训。DE类驾驶学校许可允许对D1、D1E、D和DE类驾驶证进行培训。
在以下情况下将颁发驾驶学校经营许可:
- 申请人年满25周岁,且不存在任何事实表明其不具备经营驾驶学校所需的可靠性,
- 且无任何事实表明申请人无法履行《驾驶教练法》第29条规定的义务,
- 申请人已持有与其申请的驾驶学校许可类别相符的驾驶教练许可,
- 申请人曾作为全职驾驶教练,在与驾驶学校许可持有人建立雇佣关系的情况下工作至少两年,
- 申请人已成功完成至少70个教学单元(每个单元45分钟)的驾驶学校经营管理培训课程,
- 申请人具备必要的教学场所、教学资料以及用于该驾驶证类别驾驶培训的专用教学车辆。
对于持有其他国家颁发的、在该国具有独立培训学员资格的驾驶学校执照,或持有其他国家签发的独立培训学员资格证明的人员, 则无需满足上述第3至5点中与职业资格相关的条件。只要满足其余条件,即可向其颁发所申请驾驶证类别的驾驶学校经营许可, 且符合《驾驶教练法》及其依据该法颁布的法规中,关于颁发与其驾驶教练许可证类别或能力证明相对应的驾驶教练许可证类别的条件。
没有
- 申请颁发驾驶学校许可
在申请颁发驾驶学校许可时,申请人须提供驾驶学校的名称和地址,并注明根据《驾驶教师法》第17条第2款,该驾驶学校许可拟授予的驾驶学校许可类别。 - 经官方认证的驾驶教练证副本或复印件
- 根据《驾驶教练法》第18条第1款第4项关于驾驶教练执业活动的文件
- 根据《驾驶教练法》第18条第1款第5项,由驾驶学校经营管理培训课程主办方出具的关于成功完成培训课程的证明
- 说明是否已获得驾校办学许可,以及由哪个主管部门颁发
- 按比例绘制的教室平面图,并注明其设备情况
- 关于已备齐规定教学材料的说明
- 教学车辆数量及类型一览表
- 根据《联邦中央登记法》第30a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并依照该法第30条第5款的要求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的开具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 商业中央登记簿的摘录,且该摘录的日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关于履行纳税义务的证明
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合伙企业,或持有其他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参见“申请条件”),则可能需要提交部分不同的或额外的材料。在此情况下,请向您的许可主管部门咨询。
非正式申请(需签名)
如果主管部门未提供申请表,本向导可协助您撰写一份非正式信函。
各项费用和开支将根据《道路交通措施收费条例》(GebOSt)收取。
行政诉讼
编辑负责人: 巴伐利亚州内政、体育和融合部(参见 巴伐利亚门户网站)
埃尔兰根市
埃尔兰根市提供的服务种类繁多。
您可以在这里查看各专门服务部门及其服务范围。
Anschrift
Rathausplatz 1
91052 Erlang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