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流程
电子户籍登记——在线办理住址登记
通过此在线申请表,您可以轻松地在线办理在埃尔兰根的户籍登记。
便捷易用且数字化:您只需通过网络浏览器即可轻松填写此在线申请表。在许多情况下,这可为您省去前往政府机关的麻烦。
电子户籍登记
如果您搬入新居,必须在入住后两周内向管辖的户籍登记机关(镇、市或行政联合体)办理户籍登记。即使是在同一镇或市内搬迁,此规定同样适用。
配偶、伴侣及居住地址(过去和未来)相同的家庭成员应使用共同的报到表;只需其中一名有报到义务的人办理报到手续即可。
未满16周岁的人员须由其入住的住所所有者代为办理登记。如果未成年人在国内拥有多处住所,则其主要住所为法定监护人主要使用的住所。
在境内出生的新生儿,仅在入住父母或母亲以外的其他住所时才需办理登记。
如果成年人被指定了可决定其居所的监护人或照护人,则由该监护人或照护人负责办理登记。
如果您在搬入后两周内未办理登记,即属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您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欧元的罚款。
有关提交房东证明、申请信息封锁或传输封锁,以及申请更改身份证上的地址和居住地等信息, 护照及电子身份证上的地址和居住地变更申请,请参阅“相关主题”下的服务说明。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例外情况:
对于居住在国外且未在国内办理户籍登记的人员,只有在满三个月后才需履行户籍登记义务。
已在国内登记常住地址,且因停留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而另租住房的人,暂时无需办理登记。但若六个月后仍继续使用该住所,则需在两周内办理登记。 办理登记时,需确定哪处住所为主住所,哪处为副住所。如果事先已确定您将使用该额外住所超过六个月,则必须从搬入之日起立即办理登记。
实际入住新居(该住所将长期或至少以一定频率主要用于居住或睡眠)。
您必须向管辖的户籍登记机关(镇、市或行政联合体)办理登记。您可以亲自前往户籍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方式办理:
1. 亲自办理登记
办理现场登记时,您需填写并签署登记表,并当场向户籍登记机关出示该登记表,同时提交身份证、经认可且有效的护照或护照替代证件,以及房东出具的确认函或相应的分配标识。 如果户籍登记采用自动化管理,您只需在打印件上签字确认户籍登记机关所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即可免于填写《户籍登记表》。 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登记手续,但需由受托人出示必要的文件(登记材料和授权书)。
2. 电子报到
只有当您居住地所属的主管机关已接入该在线服务(该服务将逐步在德国全境推广)时,才可通过电子居住地登记在线服务进行电子登记。 如果管辖您所在地的机构已接入该系统,且您已选择新居住地,则“在线办理”栏目下将显示相应链接。
- 要使用电子登记服务,您 首先需 通过巴伐利亚ID(BayernID)或联邦ID(BundID)账户,凭身份证进行身份验证 ;若您是(非德国籍)欧盟公民,则需使用电子身份证(eID卡)进行验证。
- 随后,系统将显示您在原登记机关保存的个人信息。登记在同一地址的配偶、伴侣和子女的信息也会一并显示。您可以选择是否将他们一并迁入并进行相应登记。
- 下一步,请补充新住址、搬入和搬出日期,以及 新住所的房东( 如有,还包括业主)信息 ,并上传房东确认函。 此时,您还可以核对已设置的信息传输限制,或申请设置新的传输限制(参见“相关主题”)。最后,请再次核对您的信息,并将电子报到表发送至新的户籍管理部门。
- (在极少数情况下,系统会通过邮寄方式向新地址发送验证码进行抽样核验。若遇到此情况,请重新登录在线服务并输入验证码以完成登记。)
- 通常几天后,您即可在在线服务中查看到带有 电子印章和视觉印章(类似二维码)的防伪数字报到确认函 。
- 完成电子登记后,您还需更新身份证以及(如有)护照或电子身份证(eID卡)上的新地址或新居住地信息。 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在电子登记过程中一并登记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以及(如有)护照或电子身份证。
- 在您使用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再次验证身份后,在线服务将通过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正面有效期日期右侧印有的六位数“卡访问号”(Card-Access-Number) (CAN),将新地址存储到您的身份证或电子身份证芯片中。此外,您还将通过邮寄收到一张地址贴纸/居住地贴纸,请按照随附的说明将其贴在身份证和护照上。 如果在电子登记或随后更新身份证件的过程中,因法律或技术原因导致程序中断,或者登记机关在审核过程中终止了电子登记,您将收到相关通知。 届时,请亲自前往您所在的新居住地市政厅,以完成登记手续并更新您的证件(身份证、护照或电子身份证)。
提示:目前,德国公民以及持有电子身份证(eID-Karte)的欧盟公民可进行电子报到;持有电子居留许可的第三国公民的报到功能尚在规划中。
必须在搬入后的两周内办理登记手续。
现场登记:立即办理
电子登记:最多一周。收到登记确认函后,可立即修改芯片上的信息。地址或居住地标签的寄送通常需要大约一周时间。
- 特别是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ID: 17426)
亲自办理- 已填写并签名的报到表(报到表可向报到机关索取)
- 所有需办理登记人员的身份证和/或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证件
- 如有需要,欧盟公民需提供电子身份证
- 房东出具的确认函( 更多信息请参见“相关主题”下的“房东确认函;模板”)
或者,若房东已向户籍登记机关提供电子确认,则需提供相应的归属标识 - 如需亲自前往办理其他人员的联合登记:必要时提供一份(非正式)授权书
若配偶、根据《伴侣关系法》登记的伴侣和/或家庭成员的迁入信息(包括迁入日期以及原住址和现住址)完全一致,则无需提供授权书。
电子登记
- 拥有多套住房时的状况声明
关于哪套住房为主居所、哪套为次居所的说明 - 户籍证明及必要时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为证明特定信息(例如婚姻状况),请一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出生证明或结婚证、 丈夫的死亡证明)以及必要时提交其他证明文件(例如: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更名证明、 入籍证书、晚期归国侨民证明、放弃其他国籍证明),以便我们能够完整地处理您的登记申请。
- 博士学位证书,如有必要,需附德语官方翻译件
如需在户籍登记册中登记博士学位。 - 房东证明
无
《联邦户籍法》(BMG)第17条
《联邦户籍法》(BMG)第19条
《联邦户籍法》(BMG)第23条
《联邦户籍法》(BMG)第54条
《护照法》(PassG)第15条
报告系统
您可以在公民服务中心或市政厅一楼现场以数字方式办理登记事宜。例如,您可以申请良好行为证明、官方认证或人口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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