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chtiger Hinweis
儿童姓名;声明
您必须将孩子的名字告知登记处。在某些情况下,您还必须提交孩子姓氏的声明。
支架: 06.05.2025. Link zum BayernPortal
Informationen
名字
如果父母双方都有监护权,他们可以共同决定孩子的名字。如果只有父母一方拥有监护权,他们可以单独选择名字。
他们可以自己决定名字。但不允许使用以下名字:
- 不是名字的名字,如商号、幻想名字或冒犯性词语。
- 可能对孩子的福利不利的名字。
姓氏(出生时的名字)
在为孩子选择姓氏(也称为生名)时,父母应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您在孩子出生时的婚姻状况和监护状况,您可能需要进行姓名申报:
- 如果你们已婚并有一个共同的婚后姓氏,那么孩子将自动以这个婚后姓氏作为出生姓氏。
- 如果你们已婚,但没有夫妻共同姓氏,则必须选择孩子的出生姓氏。这可以是母亲的姓氏、父亲的姓氏或两个姓氏的组合。这一决定也适用于所有其他子女。如果你们没有结婚,但拥有共同监护权,情况也是如此。
- 如果你们没有结婚,但父母中的一方拥有单独监护权,那么孩子的姓氏将自动作为其出生时的姓氏。但是,拥有监护权的一方也可以给孩子使用另一方的姓氏,或者在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由父母双方姓氏组成的双名。
最简单的方法是将所需的名字和姓氏作为出生通知的一部分输入出生登记册。将所需的名字和孩子的姓氏告知出生中心。出生中心会将信息转发给相关的登记处。孩子出生地的户籍登记处始终是负责单位。
如果您没有这样做,您必须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提交孩子姓名的申报。
有些申报必须经过正式公证。这可以由公证处或户籍办公室完成。申报人必须亲自前往公证处。您可以从相关登记处获得更多信息。
在德国有惯常居所的儿童的姓名一般根据德国法律确定。但是,您也可以在户籍登记处声明,孩子的姓名应根据以下法律确定
- 根据父母一方或子女所属国家的法律、
- 如果父母一方的惯常居所在德国,则根据德国法律,或
- 根据起名者所属国家的法律。
有关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可为您提供外国命名法的详细信息。您可以通过相关登记处的声明获得更多有关选择其他国家法律的可能性的信息。
名字
如果您在出生时尚未通知登记处您的名字,您必须在出生后一个月内通知登记处。
姓(出生名)
您还必须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将其出生名告知户籍登记处。如果您没有这样做,户籍办公室有义务通知主管家庭法院。
家庭法院随后会将姓名决定权移交给父母一方。除非父母一方选择另一方的姓氏作为孩子的出生姓氏,否则孩子将以父母一方的姓氏作为出生姓氏。
您无需支付出生证明费用。此后,根据家庭法规定进行的申报、同意或批准需收取 30 欧元的费用。
出生部
注:如需公民身份证明,请联系契约部。
责任:
字母 A、B、D:(+49) 09131 / 86 - 2292
E-H 类信件:(+49) 09131 / 86 - 2507
字母 C、I-L:(+49) 09131 / 86 - 2836
字母 M-P 和 S: (+49) 09131 / 86 - 3225
字母 Q、R 和 T-Z:(+49) 09131 / 86 - 1524
Anschrift
Öffnungszeiten
需要提前预约。
电话时间:
周一:08:30 - 12:00
周二:14:00 - 15:00
星期四:14:00 - 15:00
周五:08:30 -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