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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
如果父母双方都有孩子的监护权,他们会共同决定孩子的名字。如果父母中只有一方拥有监护权,则可以由该方来选择名字。
您可以自己选择名字。不允许指定名字、
- 本质上不是名字的称呼,如商号、幻想的名字、蔑称或
- 不利于儿童福利的名字。
姓氏(出生时的名字)
在确定孩子的姓氏(也称为生名)时,作为父母的你们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根据孩子出生时你们的婚姻状况和监护权状况,你们可能必须为孩子申报姓名:
- 你们是夫妻,拥有共同的婚后姓氏。孩子将自动以你们的婚后姓氏作为出生姓氏。
- 你们已婚,但没有婚后姓氏,对孩子有共同监护权。你们必须决定孩子的出生姓氏。可以是母亲的姓氏,也可以是父亲的姓氏。这一规定也适用于所有其他子女。
- 你们没有结婚,但拥有孩子的共同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您也必须选择孩子的出生姓氏,可以是母亲的姓氏,也可以是父亲的姓氏。
- 你们没有结婚,但一方拥有孩子的单独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将自动使用他们的姓氏。但是,作为拥有监护权的一方,您也可以让孩子使用另一方的姓氏。不过,这必须征得父母另一方的同意。
最简单的方法是将所需的名字和姓氏作为出生通知的一部分登记在出生登记簿上。将所需的名字和孩子的姓氏交给出生中心。出生中心会将这些信息作为出生通知的一部分转交给登记处。孩子出生地的户籍登记处始终是负责单位。
如果您没有这样做,您必须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提交有关孩子姓名的声明。
某些申报需要公证,公证可由登记处和公证处进行。不过,申报人必须亲自前往公证处。更多信息可向相关登记处索取。
拥有德国国籍的儿童的姓名一般根据德国法律确定。这也适用于除德国国籍外还拥有一个或多个外国国籍的儿童。如果子女只拥有外国国籍,则一般根据其所属国家的法律来确定姓名。相关国家的大使馆或领事馆可为您提供有关外国命名法的详细信息。有关通过声明选择其他国家法律的可能性的详细信息,请联系相关登记处。
名字
如果您在办理出生登记时没有向登记处提供名字,您必须在出生后一个月内提供。
姓(出生名)
您还必须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将孩子的出生名告知户籍登记处。过期后,户籍办公室有义务通知主管家庭法院。
然后,家庭法院将把姓名决定权分配给父母一方。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没有为孩子选择另一方的名字,孩子将被取名为这一方的名字。
无
责任编辑: 巴伐利亚州内务、体育和融合部(见 BayernPortal)
出生部
注:如需公民身份证明,请联系契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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