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流程
提交文件
通过此在线服务,您可以向民政局提交与新生儿相关的事务文件。
便捷易用且数字化:您只需通过网络浏览器即可轻松填写此在线服务表单。无论是在外出途中,还是在家中,都能轻松办理。
婴儿的出生必须由其出生地所属的民政局办理登记。
在医院分娩时的书面申报
如果婴儿在医院或其他提供产科服务的机构出生,该机构的运营方(通常为管理部门)有义务申报出生。为此,该机构的管理部门将收集父母的信息,并要求其提交必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在提交书面申报时,也可一并确定孩子的名字。 尽管如此,仍不能排除父母必须亲自前往户籍登记处办理的情况。这主要发生在以下情形:例如,需要提交关于确定孩子姓氏的声明,或者未婚母亲的孩子父亲希望承认亲子关系时。
口头申报
如果无法进行书面申报,则必须向户籍登记处口头申报孩子的出生。例如,在家中分娩的情况就属于此类。
有义务申报的人员:
- 具有监护权的任何一方父母。
- 任何在场见证分娩或基于自身知情情况获知分娩情况的人员。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您可以选择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材料,或将其投入市政厅或位于3楼的婚姻登记处信箱。此外,您也可以预约时间,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提交材料。
另请参阅我们的《出生申报须知》。
在收到出生申报后,民政局将在出生登记簿中办理登记手续。届时将登记以下关于婴儿及其父母的信息:
- 出生日期、时间和地点,
- 孩子的名字和姓氏,
- 孩子的性别,
- 父母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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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所列数据外,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登记信息,以及父母在德国出生或未婚时的出生登记信息。
我目前尚未备齐为孩子办理出生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该怎么办?
如果办理出生登记的文件尚未齐全,您可以向民政局申请一份孩子的临时出生证明。 该证明将根据现有档案情况签发,可用于向儿童津贴和育儿津贴发放机构、医疗保险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提交。临时出生证明的费用为12.00欧元。
孩子的母亲是指生下该孩子的女性。
孩子的父亲是母亲的丈夫。如果孩子是在丈夫去世后出生的,且出生时间在丈夫去世后300天内,则该丈夫仍被视为孩子的父亲。 如果母亲已离婚,且孩子是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出生的,则前夫不被视为孩子的父亲。
如果孩子的母亲在孩子出生时未婚,则民政部门在办理出生登记时,只有在该男子已承认亲子关系的情况下,才能将其登记为父亲。 如果母亲在孩子出生时处于已登记的同居关系中,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为此,也可以在办理出生登记之前就承认亲子关系。
主管户籍登记处将根据申请,依据出生登记簿开具出生证明,其中将载明出生登记簿中关于孩子及其父母的主要信息。 此外,还可以签发经认证的出生登记簿打印件(即对出生登记簿内容的逐字复述)。更多相关信息,请参阅“相关主题”下的“民事状况证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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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向户籍登记处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后,系统将自动为您生成税务识别号。为此,户籍登记处会向主管户籍登记机关发送一份通知。该机关随后将通知转交至联邦税务总局。 随后,联邦中央税务局将通过邮寄方式向您寄送税务识别号。
必须在一周内向民政局申报出生。
- 父母已结婚的情况下:
- 结婚证或经公证的结婚登记证明
- 双方父母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
- 对于未婚的父母:
- 未婚母亲:母亲的出生证明或经公证的出生登记簿打印件
- 处于登记伴侣关系中的母亲:伴侣关系证书或伴侣关系登记簿的经公证的打印件(也适用于已被撤销或解除的伴侣关系)
- 离异母亲:结婚证或载有离婚注记的已离婚婚姻登记簿经公证的打印件;若在国外结婚:结婚证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 丧偶母亲:结婚证书或载有丈夫死亡注记的最后一次婚姻的经公证的婚姻登记簿打印件;或作为替代,提供结婚证书和死亡证明,或经公证的结婚登记簿和死亡登记簿打印件
- 如有必要,需提供已提交的承认亲子关系证明及监护声明
- 母亲的有效护照或身份证
关于父亲信息的登记,我们建议您与母亲一同前往民政局办理。
- 需要提供父亲的以下文件:
- 出生证明或经公证的出生登记簿打印件
- 有效护照或身份证
- 一般说明:
- 所有文件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不予认可!
- 外语证书须采用国际通用格式,或附有翻译件(须由经官方任命并宣誓的翻译员或口译员出具!)。
- 通常需要提供上述文件。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其他文件!您所在地的户籍登记处很乐意为您提供咨询。
建议您(尤其是通过口头申报时)向负责出生登记的民政局咨询,确认上述文件是否足够。
- 出生申报须知
有关所需文件及现行姓名法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的《出生申报须知》。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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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埃尔兰根,新生儿的出生登记是免费的。但每份签发的出生证明需收取12.00欧元的手续费。 用于申请儿童津贴、育儿津贴和产假津贴的出生证明将免费签发。 如果因父母文件不全而需暂缓办理出生登记,可支付12.00€费用申领一份新生儿出生临时证明。
如何为新生儿支付证明费用?
民政局将通过电子邮件向您发送有关支付新生儿证明文件费用的必要信息。如果您在出生申报表中未提供电子邮箱地址,我们将通过电话或邮寄方式与您联系。
《〈人口登记法〉实施条例》(PStV)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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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妇产科医院或助产中心会通过医院信使在一周内将出生申报表送达民政局。 随后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若办理登记所需的所有文件均已齐备,通常可在收到申报后两周内完成出生登记。若文件不全,登记手续将推迟至补齐相关文件后办理。 出生证明在登记完成后将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给父母。如果提交了外国原件,则可前往民政局同时领取出生证明和原件。具体领取时间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父母。
出生
注意:如需申请户籍证明,请联系证明文件科。
Anschrift
Öffnungszeiten
必须提前预约。
电话联系时间:
周一:08:30 – 12:00
周二:14:00 – 15:00
周四:14:00 – 15:00
周五:08:30 – 12:00
负责范围:
A、B、D组:09131 86 - 2292
字母E至H:09131 86 - 2507
字母 C、I - L:09131 86 - 2836
字母 M - P 和 S:09131 86 - 3225
字母 Q、R 以及 T - Z:09131 86 -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