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mationen
某些(规模较小的)建筑项目无需建筑许可即可施工,也不需要办理免许可手续。
业主有责任确保该项目符合上述规定及所有其他公法规定。具体事宜请咨询所在市镇或基层建筑监管部门。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自2025年1月1日起,《巴伐利亚州建筑条例》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对第57条的修改,针对以下项目放宽了程序要求:
- 带山墙窗的阁楼扩建工程
- 不建造屋顶窗的阁楼扩建工程
- 用途变更(请注明现有用途和新用途)
- 维修工程
- 临时移动通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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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单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您可以以非正式形式向建筑监管部门提交这些资料。
《巴伐利亚州建筑条例》(BayBO)第57条
无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设施拆除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巴伐利亚州建筑条例》(BayBO)第55条第2款
第55条 原则
第56至58条、第72条以及第73条第1款第3句规定的免许可制度,第59条、第60条、 第62a条第2款、第62b条第2款、第73条第2款及第73a条规定的建筑监督审查限制,以及第68条第2款规定的推定许可,均不免除遵守针对设施所制定的公共-法规对设施所规定的要求,且不影响建筑监管部门的干预权限。
《巴伐利亚州建筑条例》(BayBO)第49条
第49条 基本义务
在设施的建造、改建、用途变更及拆除过程中,建设单位以及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建设的其他各方,均应负责确保遵守公法规定。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如果该项目位于单体文物建筑内、单体文物建筑附近或文物建筑群内,则必须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巴伐利亚州文物保护法》第6条 (BayDSchG)的规定,必须在施工开始前取得文物保护许可(denkmalschutz@stadt.erlangen.de)。
此外请注意:
- 尽管程序上享有自由裁量权,但必须严格遵守《巴伐利亚州建筑条例》中的实体法规定。
- 相关设计文件和证明材料,特别是关于消防安全、结构稳定性、遵守《建筑能效法》(GEG)的情况,以及必要时所需的文物保护许可,均须备妥并应要求出示。
- 无论是否存在程序自由,均须自行核实是否需要提交地块排水申请(grundstuecksentwaesserung@stadt.erlangen.de)。
- 我们保留在施工检查过程中核查是否遵守这些规定的权利。
- 若未能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可能会被勒令停工或禁止使用。
- 我们建议您将拟建工程的情况告知您的直接邻居,以便尽早避免可能出现的冲突。
地区补充 (编辑负责人: 埃尔兰根市)
必须在开工或投入使用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建筑监督管理局申报这些项目。
编辑负责人: 巴伐利亚州住房、建设与交通部(参见 巴伐利亚门户网站)
计划假设
这里接收、记录和检查所有收到的申请是否完整。有重大缺陷因而无法处理的建筑申请将退还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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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52 Erla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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