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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常设业务中经营以下餐饮业
- 在经营场所内提供饮料(酒吧经营)或
- 在经营场所内提供供消费的预制食品(餐饮业)、
如果该场所向公众或特定人群开放(《德国餐饮法》(GastG)第 1 条)。
餐饮业只有在提供酒精饮料时才需要许可证。如果只提供非酒精饮料和/或熟食,餐饮业则不需要许可证。
除获得许可证外,您还必须根据 GewO 第 14 节的规定在主管市政当局注册经营。
许可证是针对特定类型的业务(如酒馆和餐馆、迪斯科舞厅、舞蹈咖啡馆等)和业务用房颁发的。
餐饮业的任何扩展和业务类型的任何改变也需要获得授权。
如果是民法公司和贸易公司,每个管理合伙人都需要许可证。
如果您希望通过副手经营一家需要许可证的餐馆,则需要副手许可证(GastG 第 9 条)。
如果您想从他人手中接手一家需要执照的餐馆,在执照颁发之前(通常最长为三个月),您可以获准经营该餐馆(临时执照)。
这同样适用于临时替代执照的颁发(GastG 第 11 条)。
执照持有者去世后,在未成年期间,其配偶、伴侣或未成年继承人可根据以前的执照继续经营餐饮业。同样的规定也适用于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期限为死亡后 10 年。如果您希望在此基础上继续经营,必须立即通知发证机关。
如果需要许可证的餐饮活动只是在活动(特殊场合,如俱乐部、城镇、音乐节等)期间的临时餐饮活动,则市政当局可根据 GastG § 12 的规定,在简化的条件下(通常不需要教学证明和建筑许可证)允许经营餐饮业。市政当局对此负责。
根据原产国出具的证明符合可靠性要求的文件,对贸易商的可靠性进行检查。这些文件可能需要提交经认证的副本和经认证的德语译文。如果原产国未出具此类文件,则可由贸易商以宣誓书或原产国法律规定的类似行为代替。
工商会(经过 6 小时的培训)将证明您具备必要的食品法知识(如果您经营酒吧或餐馆)(培训证明)。如果是法人实体,授权代表(总经理、董事会)必须满足这些个人执照要求。某些已完成职业培训课程的人员(如法国的面包师、奥地利的面包大师),如能提供相关资格证明,则可免交指导证书。
颁发许可证的另一个先决条件是,用于经营或员工住宿的房间必须合适,用于接待客人的房间必须可以无障碍地使用,而且经营地点或房间的使用不得违反公共利益,特别是不得担心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或对公众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危险或滋扰。
特别要注意的是,建筑许可证必须适用于预定的商业类型。
餐饮许可证必须在营业开始前发放,因此必须及时(营业开始前约 4 周)提交申请。
- 身份证;护照
- 原籍国的良好声誉证明
经认证的副本和经认证的德文译本;必要时,以宣誓书或类似行为代替宣誓
- 教学证明
复制 - 租赁/租约或房舍所有权证明
- 楼层平面图和场地平面图、建筑许可证
- 餐厅执照文件(欧盟公民)
如果是注册公司,则需提供商业登记簿摘录或国外类似注册文件(附德文译文);如果是民法公司,则需提供公司章程;如果是组建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则需提供经公证的公司章程副本和创始人的授权书,根据授权书,在商业登记簿登记之前即可开始营业 - 与申请人和代理人有关的详细资料和文件
申请代理授权 - 授权:书面授权书以及委托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 餐馆执照:100 至 6,000 欧元
- 副执照和临时执照:50 至 600 欧元
- 临时副执照:30 至 300 欧元
- 良好行为证书和中央贸易登记摘录:各13欧元
- 带有工商会确认函(指示证明)的指示:80 欧元
餐饮处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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